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22 17:35:30

天津和平税务:税费优惠政策通讯(2023年 第13期)

本期税费优惠要点
【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具体政策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政策依据
1
1.增值税



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具体政策详见:《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
2.个人所得税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





1
1.增值税



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具体政策详见:《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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