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22/412_1695373837337.png?width=1080&size=22280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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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个人
02
优惠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03
享受条件
个人所得税减征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河北省减征幅度及相关内容详见《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
04
政策依据
0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02
《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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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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