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51: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0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0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58号),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0年起我区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人均扣除限额由600元调整为800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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