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22 16:06:28

热点问答(第七十二期)开具3%专票后若要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需追回已开专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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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七十二期)



























我是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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