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99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降低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降低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99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新政函144号)明确,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从上市之日起按15%执行。请监督执行。
关于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新政函144号
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乌友股字073号报告收悉。为使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公平竞争,以促进公司迸一步发展,经研究,同意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从正式批准进行上市准备及上市之后所得税执行l5%的优惠税率。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