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19/984_1695068714454.jpg?width=750&size=8370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
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01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02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03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04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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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保定税务
责任编辑:王威 张那 刘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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