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90秒教你如何享优惠
▲戳蓝色字关注宁波税务个税再迎重磅新政,聚焦“一老一小”民生福祉。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今天带你学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
相关链接
[*]一张图看懂: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如何享受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附解读)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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