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48: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35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35号
昌吉州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新政函【1997】51号)明确,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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