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金智库 发表于 2023-9-18 00:10:19

规模百亿!多地发力产业基金,详情速递。


9月23-24日西安 | 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要点/投资尽调/风险研判/交易结构/重点条款/投后管理/多元退出/争议解决专题

延安市发布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促进经济发展。
为推进财政投入方式转变,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产业投资领域,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延安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产业发展基金的“募、投、管、退”全流程进行了规范,为我市产业发展基金加速落地提供政策保障。《办法》明确了基金投资方向,重点支持煤炭电力、石油化工、能化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文化旅游等11条市级产业链,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办法》满足了市场运作规律,建立了激励机制,给予其他出资人、基金管理人一定的让利和奖励。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强化基金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的同时,鼓励探索、宽容失误,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办法》发挥了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即通过“母、子基金”双层模式运作,母基金在设立子基金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初次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子基金投资企业或招商引资项目时再次发挥撬动作用,多措并举为我市产业发展募集更多资金,推动产业培育和投资收益“双丰收”,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公开征集管理机构,以推动100亿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关于公开遴选北京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把握产业转型升级和变换发展赛道机遇,培育跨界融合、协同共生的新业态,以聚焦前沿、促进融合为重点,突出高端领域、关键环节,在信息产业领域扶持壮大一批优质品牌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拟联合社会资本组建设立北京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引导基金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简介

基金目标规模为100亿元,引导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30亿元。基金围绕国家及北京市信息产业战略性布局开展直接股权投资,重点投向产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创、北斗、互联网3.0等领域。
二、管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在北京市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对本基金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管理团队稳定,并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成功退出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五)有与本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六)有与本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承担社会资本的募集;
(七)具有较强的退出管理能力,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基金退出;
(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被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详见附件)前往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申领《北京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请申报机构按照《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7:00,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请申报机构在受理时间截止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至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北楼10层
邮编:100033
联系人及电话: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崔岳 010-555781822
2、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孙成运13269407005,李梦尧18614040409
监督电话:010-56766220
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后续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将按程序组织开展资料审核、两阶段评审、尽职调查等遴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机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本次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温州市发布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助力经济发展
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下称重点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产业基金是由市政府批准设立,以设立子基金、参建母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重点产业基金吸收合并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参股)等市级存量产业基金(不含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和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市国金公司)自筹共同出资。
第四条、县(市、区、功能区)是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主阵地,区和功能区应设立母基金、县(市)原则上要设立母基金,与市本级产业基金开展积极联动。对重大产业项目的直投模式,以属地投资为主,重点产业基金可通过跟投方式支持属地。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负责投资决策,管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金融办、市投促局、市国金公司等,管委会办公室(下称管委办)设在市财政局,上述人员名单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由管委会印发通知,如有变动须经审批后变更。
第六条、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市国金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由其组建基金法人主体。重点产业基金设立后,由市国金公司下属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市基金公司)受托作为运营管理机构。
第七条、管委会主要职责为:负责重点产业基金的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审定项目直接投资、子基金设立、母基金参建、股权退出等方案;审定重点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确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协调和决策基金相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管委办主要职责为: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决策部署;会同市国金公司、市基金公司拟订重点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审查重点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等方案;协调基金运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审定重点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方案。
第九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对归口直接投资项目立项审查、合作谈判及协调投后重大事项等;协助与国家级、省级等产业基金对接合作,牵头参建母基金的立项、投资方案制订等工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工作。
第十条、市国金公司主要职责为:负责代行出资人职责;牵头负责重点产业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及资金安排等相关事项;负责组织重点产业基金签订委托管理协议;配合管委办拟订重点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市基金公司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市基金公司主要职责为:定期向管委办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做好重点产业基金年度财务审计;配合管委办拟订重点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收集和汇总基金投资合作意向,开展对拟投资(合作)对象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合伙协议或章程、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
第三章 投资原则和要求

第十二条、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聚焦新能源、眼脑健康等细分优势产业。
第十三条、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报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各方协商后按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采用投资子基金、参建母基金、直接投资等三种方式,一般以投资子基金为主,原则上不优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
第十五条、投资子基金主要与国内优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合作,鼓励引入行业领军上市公司,依托基金管理机构、产业资本的丰富行业资源,引进先进产业落地温州,助推更多本土企业发展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链主型企业、百亿级龙头企业。投资子基金主要要求如下:
(一)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5%,市县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市、县(市、区、功能区)两级对子基金合计出资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二)子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亿元(含),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有可投项目储备及项目投资计划,原则上注册在温州;子基金的资金应依法募集;
(三)子基金累计投资于温州市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重点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倍。
第十六条、子基金应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运作,选聘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三)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业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认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六)在提交项目合作方案时,应至少确认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参建母基金主要与国家、省级产业基金合作,联合县(市、区、功能区)产业基金、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共同参建,助推我市融入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依托国家重大功能布局和重大改革赋能,全面提升城市辐射带动作用。重点产业基金对母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30%。
第十八条、直接投资主要联合县(市、区、功能区)对重大项目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支持本土重点领域优质项目、引进优质项目落地温州,以属地投资为主,重点产业基金可以通过跟投方式支持属地。确因项目需要,可通过设立投资单一项目的定向基金完成对项目直接投资。直接投资主要要求如下:
(一)投资对象一般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按“标准地”供地的单体制造业项目;
(二)拟投资项目所属的县(市、区、功能区)原则上应配套开展直投,属地出资金额不低于重点产业基金出资金额;
(三)单轮融资中市、县(市、区、功能区)两级合计出资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两级合计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该轮融资额的40%,以定向基金方式开展投资的应穿透计算额度和比例;
(四)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模、资金募集情况、退出安排等)、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
(五)涉及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等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的投资经管委会主任审定后可不受上述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规模及出资比例等限制。
第二十条、重点产业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投资子基金程序:
(一)市基金公司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择优遴选合作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相关结果报管委办备案;
(二)市基金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三)在尽职调查报告基础上,市基金公司对子基金设立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专家组成,经管委办从有关专家库中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对申报方案提出独立的专家评审意见;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基金公司提出拟投资方案,报管委办审核后提请管委会审议;
(五)经管委会审议同意设立的子基金,由市基金公司负责合作谈判、协议签署及投后管理、退出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参建母基金程序:
参建母基金一般由上级发起部门对应的市级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由其负责牵头草拟母基金参建方案、报批及协调投后事项等事宜,报管委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直接投资程序:
(一)项目发起方向属地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提交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初步股权融资方案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应包含:被投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背景、股权结构、产品和业务、市场份额、客户及供应商、核心团队、近三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数据、经营计划等内容;初步股权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轮融资规模、各方出资规模、估值说明、资金用途、投资期限、退出安排等内容。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等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立项预审。如归口主管部门与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同,原则上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投资工作(下同);
(二)预审通过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管委办、市基金公司,并邀请2名(含)以上行业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立项审议。审议内容包括融资规模、出资结构、估值说明、资金用途、投资期限、退出安排、近三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数据、经营计划、属地配套支持政策等。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报管委会副主任审定;
(三)经管委会副主任审定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市基金公司会同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与项目方开展投资谈判,结果由市基金公司报管委办提请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基金公司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评估程序。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等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其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四)市基金公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项目投资可行性及投资风险进行论证,完善投资方案,提请管委办审核后报管委会审议;
(五)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市基金公司负责安排协议签署,并做好投后管理、退出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别重大的投资事项经管委会审议后报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对于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投资事项可由市基金公司自主决策,自主决策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
第二十五条、管委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由市基金公司在1个月内向管委办请示是否终止项目,并按批示执行。
第二十六条、投后管理中如发生重大事项市基金公司应及时向管委办报告。
第五章 投资退出、收益分配与激励

第二十七条、子基金、母基金与直接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明确约定收益和亏损负担方式。投资亏损应由出资人共同承担,重点产业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子基金对温返投额超出重点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1.5倍的,每超出认缴出资额1%,可按重点产业基金全部收益的0.8%让利给管理机构,最高让利80%(含)。直接投资项目一般采用同股同权,对政策效果明显的项目可适当让利。
第二十九条、在章程或协议中应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重点产业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三十条、投资期满后,子基金、母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应按照合伙协议、投资协议、章程约定的方式退出或组织清算。无法按约定方式退出的,由市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退出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由市基金公司与各方协商办理。
第六章 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

第三十一条、管委办建立重点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对重点产业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其中直接投资项目绩效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绩效评价结果报管委办。
第三十二条、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年度向市基金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重点产业基金年初累计对外认缴金额为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费用比例为1%;良好档次的,费用比例为0.8%;合格档次的,费用比例为0.6%;不达标档次的,费用比例为0.4%。每年年初,市财政局按考核结果合格档次管理费用的50%支付,其余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支付。
第三十三条、重点产业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第三十四条、重点产业基金应开立托管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原则上托管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认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二)在温州市辖区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三)最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三十五条、遵循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客观规律,给予重点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适当风险容忍度,在程序合规、尽责履职的基础上,因先行先试、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科学估值出现偏差、政策变动、投早投新等出现亏损情形的,给予尽职免责认定,对各类子基金不再以单一子基金或基金投资单一项目的盈亏作为追责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参股)等市级存量产业基金继续由相应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政府发布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经济发展
为加强和规范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市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支持衢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和《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市产业基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市产业基金是指由衢州市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通过设立区域产业基金、工业基金等各类市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战略(技术)类项目,兼顾效益类项目,加快推动衢州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投资投向
战略(技术)类项目指围绕衢州市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等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和各县(市、区)主导产业链引领示范项目,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和省市县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世界科技前沿,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等,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目标。
效益类项目指围绕国有资本增值保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三)运作原则
市产业基金按照“政策引导、资源统筹、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
二、明确管理架构和职责

(一)决策机构

为发挥市产业基金政策导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设立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委)的分层分级管理架构。
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市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导向及相关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市产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
(2)审议市产业基金相关重要制度;
(3)审议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投资项目;
(4)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投资退出等事项;
(5)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协调和决策的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衢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控集团)董事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2)在权限范围内,审核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投资项目和投资退出事宜,并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3)审议战略(技术)类投资项目投后管理重大事项;
(4)起草市产业基金相关重要制度文件,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5)组织和保障投决委履行职责;
(6)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或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的事项。
3.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决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和相关专家组成,投决委会议一般由5—7名投决委委员出席,外部专家需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投决委主要职责:
(1)审议战略(技术)类投资项目主要投资核心条款等有关材料,提出投资意见;
(2)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审议其他需要提交投决委的事项。
(二)部门相关职责

建立健全市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公司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履行相关管理职能。
1.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
(2)牵头制定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要求制定或落实绩效评价办法、尽职免责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
(3)会同相关部门对市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4)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市产业基金政策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2.衢控集团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等相关事项;
(3)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基金法人主体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
(4)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并牵头组建专家库,为市产业基金投资提供专业、精准服务;
(5)负责实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视情报送市产业基金运作相关情况;
(6)负责制订市产业基金年度投资运作计划;
(7)根据授权,负责牵头制定效益类项目投资运作相关制度,审议决策效益类项目投资、退出等事项。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项目库,推荐投资项目,并开展相关行业指导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能。
4.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市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立项、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退出等事项;
(2)负责对市产业基金各基金主体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3)建立完善内部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基金运作;
(4)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
三、投资模式和要求

(一)投资要求

市产业基金在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方式上可参照国家部委、省(市)政府牵头设立的各类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类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投资模式

市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模式,非定向基金模式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
1.战略(技术)类项目采取子基金模式的,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
2.战略(技术)类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0%,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对于政府特别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和比例限制。
效益类项目按市场化运作原则运作,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和比例限制。
(三)市县联动

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投资覆盖全市域,其中落地在各区块的直接投资或定向基金项目,由各区块共同参与投资,原则上市产业基金出资额不高于各区块出资额。
各区块参与共同组建的市产业基金,原则上返投各区块比例不低于1:1。
(四)子基金要求

市产业基金投资的战略(技术)类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衢州,满足相关返投要求,一般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托管,选聘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规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6.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资管理

(一)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程序

战略(技术)类项目市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项目推荐(筛选)、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组织实施等。
1.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动态储备项目库,做好项目对接服务,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优质投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也可自主筛选投资项目。
2.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化研判,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3.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
4.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召开投决委会议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投决委对项目投资方案和核心条款等提出投资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行分层分级决策机制。按运作模式不同,具体程序如下:
(1)设立子基金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定。
③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3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
(2)直接投资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定。
③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1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
(3)若重大项目前期已完成市委和/或市政府落地决策,并明确项目落地中市政府产业基金的市本级(不含两区,下同)出资额度或比例的,上述市委和/或市政府审议流程可通过报件单形式提交;落地决策时未明确市政府产业基金市本级出资比例或额度的,需按本条第(1)或(2)项规定的投资额度所对应的决策层级要求提交决策。
审批权限按市产业基金累计出资额计算。
5.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基金管理公司予以落实。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有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落实。
6.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核心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做好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方案经公示期满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决定终止项目。
(二)效益类项目投资程序

效益类项目授权衢控集团自主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实施和退出等事项。
五、投后管理

投资项目协议签署后,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相关协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跟进项目情况。投后管理分为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投后重大事项。
战略(技术)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如发生投后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处理。
效益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如发生投后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衢控集团审议后处理。
本办法所称投后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项目管理方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直接投资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接投资项目政策目标实现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
2.市产业基金提起或应对项目相关仲裁、诉讼等司法问题;
3.被投项目发生大额收购、并购行为或重要资产(含核心知识产权)出让的,并造成市产业基金实质性利益损失的;
4.被投项目因技术、市场等原因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的或发生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情形,需明确处理方案的;
5.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在协议约定且损害市产业基金相关权益的;
6.子基金到期还需再延长期限的;
7.其他需审议的投后重大事项。
六、投资退出
(一)退出形式

市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退出程序

战略(技术)类项目,市产业基金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退出;超出协议约定情形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退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策,领导小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退出相关事宜。
效益类项目退出,经衢控集团提出指导意见,由基金管理公司决策实施。
(三)提前退出情形

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项目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市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市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超过1年,子基金未实际投资项目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市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战略(技术)类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其他严重危及市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情形的。
(四)退出价格

市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投资期限

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七、费用和收益管理

(一)管理费

市产业基金的管理费按照投资金额0.6%/年的比例,由基金法人主体按年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原存量产业基金如已约定相关委托管理费用的,按原规定执行。
(二)收益管理

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可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
基金法人主体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基金法人主体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法人主体用于滚动投资。
八、风险防控及报告制度

(一)子基金托管要求

市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管理机构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二)损失赔偿

市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市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
(三)健全风控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四)定期报告

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衢控集团报送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衢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应报送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衢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五)合作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应督促市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项目企业定期提交项目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六)重大事项报告

市产业基金运作管理中涉及投后重大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投后管理权限及时提交审议或进行报告。
九、其他事项

(一)估值、尽调参考

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或独立中介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可适当引用。
(二)容错机制

市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容错机制。对于市产业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适用范围

原存量产业基金同时适用本办法。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不适用本办法。与国家、省、县(市、区)合作设立的专项产业基金有专门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19号)即时废止。
《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促进经济发展的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提高产业基金决策效率,简化工作流程,保障重点产业项目要素到位时效,对涉及“一事一议”和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本着兼顾规范和效率的原则,加强前期工作和决策程序统筹,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我局拟牵头修订《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办发〔2022〕19号),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

重大项目落地和产业基金投资,额度达到一定层级,按其决策程序均需分别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决策。在产业基金支持作为重大项目招引条件之一时,由于投资需要尽调审查、资金筹集等一系列原因,提交决策时间客观会晚于项目落地决策,因此造成同一个项目就项目落地、产业基金投资重复上会的情况。
本着对涉及“一事一议”和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兼顾规范和效率的原则,加强前期工作和决策程序统筹,推动项目尽快落地。为此,拟对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进行优化,修改《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修改内容

将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部分“投资管理”第一条“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程序”第4款修改为:
(1)设立子基金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 亿元以下(含1亿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 亿元至3 亿元(含3 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③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3 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
(2)直接投资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 万元以下(含5000 万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 万元至1 亿元(含1 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③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1 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
(3)若重大项目前期已完成市委和/或市政府落地决策,并明确项目落地中市政府产业基金的市本级(不含两区,下同)出资额度或比例的,上述市委和/或市政府审议流程可通过报件单形式提交;落地决策时未明确市政府产业基金市本级出资比例或额度的,需按本条第(1)或(2)项规定的投资额度所对应的决策层级要求提交决策。
审批权限按市本级累计出资额计算。
同时,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中个别文字进行微调。
三、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面向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并同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汇总,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安徽安庆:产业发展迎来“基金丛林”助推动能
中产咨询专家从安徽省安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市积极引导模式创新,加强"基金丛林"建设。截至8月末,全市已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44只,总规模达304.9亿元,实缴出资120.9亿元,累计共投资183个项目,投资额达98亿元。
推行"产业+基金"模式。首先成立了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为49亿元,构建了母子基金架构。同时,积极争取与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以及知名投资机构合作。今年以来,成功运营了总规模20亿元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金,以及总规模为5亿元的遨问崟科(安庆)私募基金,并成功注册了总规模为10亿元的新材料基金。
推行"招引+基金"模式。通过基金投资引进项目,实现以投资带动项目落地。市县两级政府性投资基金共投资了68个项目,投资金额达55.8亿元,其中包括成功引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和CCB横梁焊接总成汽车零部件项目等。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金也成功引进了衡川新能源项目。
推行"基地+基金"模式。以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利用国有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截至8月末,各县(市、区)已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34只,总规模达114.6亿元,实缴资金达到37.2亿元,共投资本地项目或引进项目56个,累计金额达到23.2亿元。其中,桐城市出资10亿元设立了桐合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并成功引进了合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湖南郴州启动设立文旅产业发展基金,助力旅游业蓬勃发展
最近,据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湖南文旅产业投融资大会组委会透露,在该会议上,郴州市将正式设立文旅产业发展基金。
郴州市文旅产业发展基金由湖南旅游集团牵头设立,是湖南省旅游产业母基金在郴州市首次设立的子基金。该基金的定位是郴州文旅产业发展的孵化器、推动器和加速器,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郴州的文旅产业。
作为郴州市文旅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人,国瓴基金公司是湖南旅游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具备丰富的筹集、投资、管理和退出经验。今年6月,国瓴基金公司发起设立了规模为30亿元的湖南省首家全域旅游产业母基金,预计将吸引超过百亿元的社会资金,为全省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湖南旅游集团是湖南省委、省政府为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在2022年7月批准成立的大型省属酒店旅游企业。该集团的使命是实施湖南全域旅游战略,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集团致力于成为全国一流的综合文旅产业集团,重点发展酒店餐饮、文化旅游、会展经济、生活服务、投融资以及省政府驻港联络窗口等领域。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为核心理念,构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产业链生态圈,以湖南文旅产业的主导地位和全域旅游品牌的先锋形象。
来源:中产课堂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9月23-24日(周六/日)在 西安 举办《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要点、重点条款、投资尽调、风险研判、交易结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多元退出、争议解决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两位在产业私募股权基金一线拥有十几年优秀实操经验的行家主讲,洞悉产业基金投资运作中的各类机遇和挑战,助您建立展业必要的知识体系、实战技能和有效人脉,诚邀您的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产业股权投资的投资逻辑、项目尽调筛选与风险研判实务和案例解析
(时间:9月23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罗老师,现任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
一、经济形势与私募股权投资宏观思考
(一)宏观层面的股权投资透视
(二)投资赛道的四大主题分析
(三)细分行业投资逻辑概览
(四)投资机构的差异化选择及产业资本的异军突起
二、项目筛选考量要素
(一)业务尽调实务及案例分析
(二)技术的判断和风险点
(三)商业模式分析
(四)产业资本投资逻辑的不同关注点
三、财务尽调实务、风险要素及案例分析
(一)IPO问询财务问题统计分析
(二)财务尽调内容及风险分析
(三)财务造假常见手法及案例分析
(四)关联交易与不合理关联交易的常见表现
(五)大客户集中度风险及案例解析
(六)内控健全有效分析及案例解析
四、法律尽调实务及案例分析
(一)股权结构问题
(二)项目公司治理的常见问题
(三)资产构成及独立性要求
(四)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五)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
(六)重大诉讼风险
(七)同业竞争的认定与解决及案例解析
(八)诉讼、仲裁等纠纷争议
(九)安全、环保问题及税务风险
五、常见估值方法、风险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一)常见估值方法
(二)国有企业估值的特殊要求
(三)估值中的常见风险及案例分享
(四)估值调整机制 ——达摩克利斯之剑:判断力的较量、潜在巨大后果
六、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产业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与关键投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与退出实务及案例分析
(时间:9月23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罗老师,现任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
一、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与投资协议条款设计
(一)尽调风险研判与交易结构和条款设计的衔接
(二)交易结构常见方式及实操要点
(三)投资协议关键条款的设计
(四)章程中的风险防范
二、日常投后管理内容及风控实务要点
(一)投后管理目标及作用
(二)日常投后管理的参与方式及管理思路
(三)日常投后管理主要内容
(四)风险预警及风险等级的划分
三、投后主动管理与赋能搭建及案例分享
(一)早期企业的增值服务
(二)成熟企业的增值服务
(三)产业资本赋能的生态建设与实践解析
四、项目退出路径及现状比较研究
(一)退出考量因素
(二)退出路径与退出收益市场情况
(三)良性退出的策略与要点解析
(四)退出路径比较分析及选择
(五)风险退出
五、答疑与交流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9月23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产业基金(含政府/央国资LP)设立运作、重点条款、监管实务
(时间:9月24日上午09:00-12:00 )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全国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融资专委会主任。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
(二)产业基金的特征
(三)产业基金的分类
(四)中央企业基金的分类
二、产业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产业基金的发展实践
(二)产业基金的立法实践
(三)以政府引导基金、央国企为代表的LP占有重要地位
三、产业基金的设立及运作规范(含政府/央国企LP)
(一)发起与设立的五个要素
(二)募集及备案的四项要求
(三)运作和终止的六项内容
四、产业基金投资之重点条款解析(含政府/央国企LP)
(一)经济性条款——钱进
(二)治理性条款——管理/控制力
(三)经济性条款——钱出
五、产业基金监管关注要点
(一)产业基金监管体系
(二)产业基金财政与审计监督关注要点
(三)产业基金国有资产监管关注要点
六、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合伙型私募基金主要退出方式、争议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9月24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全国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融资专委会主任,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
一、私募基金退出方式1——上市减持退出
(一)私募基金上市减持退出现状
(二)锁定期规则
(三)减持规则
(四)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关注要点
(五)股东违规减持的2亿天价罚单案
二、私募基金退出方式2——对赌回购
(一)对赌回购条款的常见类型
(二)对赌回购的常见对赌标的
(三)对赌回购条款的效力
(四)主要法律争议及关注要点
三、私募基金退出方式3——份额转让退出
(一)份额转让前的关注要点
(二)份额转让的程序(管理人角度)
(三)主要法律争议
(四)S基金交易平台介绍
(五)S基金案例解析及交易建议
四、合伙型私募基金争议解决退出
(一)管辖——诉讼和仲裁如何选择
(二)保全财产线索的获取方式
(三)回购纠纷案件证据的搜集及取舍策略
(四)切中要害、以打带谈
五、合伙型私募基金清算
(一)基金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程序
(二)实物分配股票/股权程序及关注要点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退出中的责任关注点
(一)信披披露义务
(二)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
(三)基金合同延期和基金到期后管理人职责问题
(四)清算与投资人损失关系问题
(五)其他
七、以终为始,从退出看设立时注意些什么?
八、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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