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投资股权的实务困惑及建议
9月23-24日西安 | 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要点/投资尽调/风险研判/交易结构/重点条款/投后管理/多元退出/争议解决专题
(1)退出的方式及原则
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包括IPO、M&A、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破产清算等。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基金的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但有关政府出资部门应指导基金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股权的退出适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未严格限制具体的退出方式及类型,并强调政府的指导作用。
这一点也在一些地方性规定中予以证实,比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第二条,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可以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出方式包括IPO、股权回购及转让、清算等,同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自主、独立决策有关退出事宜,总体强调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时的市场化作用与政府作用有机结合方式。
(2)退出投资股权是否需经审计、评估或进场交易
对于一般的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12条、13条,转让投资股权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委托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以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但对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股权的转让、退出是否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非金融、文化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规范体系主要由《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构成。《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6条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66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产(股)权对外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的逻辑体系,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其对外转让基金投资所形成的股权等资产,并不直接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以评估和进场交易作为必要程序。并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21条等规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投资股权首先应根据章程约定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方通过评估确定投资基金价格”,但未对必须进场交易作出任何规定。
但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背后的立法目的,我们认为既然投资股权的方案或者章程中约定了退出条件、价格,且已经由有关决策机构(包括政府出资部门)认可,如果后期再以评估或者进场交易作为退出条件,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及背后的立法目的。因此,对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股权的退出并不必须经审计、评估或进场交易。
(3)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是否需经审批以及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① 根据前述可知,政府投资基金可以根据基金章程或协议约定采用股权回购方式退出。对于采用股权回购方式退出股权投资的,因政府投资基金兼具国有企业性质,该类股权回购条款是否需要根据《公司法》第66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等规定进行审批方能生效?
《公司法》第66条,规定了国有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需要审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重大投资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根据这两项规定,前一条对国有企业需要审批的内容与范围进行了列举、后一条仅要求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这类重大投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均无法直接得出政府投资基金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投资股权需经审批方能生效这一内容。
并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32、33条,国有独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包括合并、分立、增减资本、发债、分配利润、解散、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但并不包含股权回购这一事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这类合并、分立、增减资本、发债、进行重大投资、大额担保、分配利润、解散、破产重大事项,虽包含股权回购在内,但仅需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无需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即无需经审批。
因此,无论是根据与国有企业决策有关的法律规定,还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投资基金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相关股权回购条款无需经审批才能生效,只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即可,并经当事人自愿达成。
② 另外,对于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如何确定股权回购价格呢?
由于政府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并不直接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不必须履行评估、进场交易的流程,且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2条、第10条、第11条等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在投资、退出时进行市场化运作。
因此,政府投资基金在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时,如已通过内部决策机构批准而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回购价格的情况下,协议各方应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回购价格,而不必须经审计或评估。
来源:熊猫法律星球 作者:鸣棠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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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第一讲、产业股权投资的投资逻辑、项目尽调筛选与风险研判实务和案例解析
(时间:9月23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罗老师,现任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
一、经济形势与私募股权投资宏观思考
(一)宏观层面的股权投资透视
(二)投资赛道的四大主题分析
(三)细分行业投资逻辑概览
(四)投资机构的差异化选择及产业资本的异军突起
二、项目筛选考量要素
(一)业务尽调实务及案例分析
(二)技术的判断和风险点
(三)商业模式分析
(四)产业资本投资逻辑的不同关注点
三、财务尽调实务、风险要素及案例分析
(一)IPO问询财务问题统计分析
(二)财务尽调内容及风险分析
(三)财务造假常见手法及案例分析
(四)关联交易与不合理关联交易的常见表现
(五)大客户集中度风险及案例解析
(六)内控健全有效分析及案例解析
四、法律尽调实务及案例分析
(一)股权结构问题
(二)项目公司治理的常见问题
(三)资产构成及独立性要求
(四)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五)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
(六)重大诉讼风险
(七)同业竞争的认定与解决及案例解析
(八)诉讼、仲裁等纠纷争议
(九)安全、环保问题及税务风险
五、常见估值方法、风险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一)常见估值方法
(二)国有企业估值的特殊要求
(三)估值中的常见风险及案例分享
(四)估值调整机制 ——达摩克利斯之剑:判断力的较量、潜在巨大后果
六、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产业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与关键投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与退出实务及案例分析
(时间:9月23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罗老师,现任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
一、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与投资协议条款设计
(一)尽调风险研判与交易结构和条款设计的衔接
(二)交易结构常见方式及实操要点
(三)投资协议关键条款的设计
(四)章程中的风险防范
二、日常投后管理内容及风控实务要点
(一)投后管理目标及作用
(二)日常投后管理的参与方式及管理思路
(三)日常投后管理主要内容
(四)风险预警及风险等级的划分
三、投后主动管理与赋能搭建及案例分享
(一)早期企业的增值服务
(二)成熟企业的增值服务
(三)产业资本赋能的生态建设与实践解析
四、项目退出路径及现状比较研究
(一)退出考量因素
(二)退出路径与退出收益市场情况
(三)良性退出的策略与要点解析
(四)退出路径比较分析及选择
(五)风险退出
五、答疑与交流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9月23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产业基金(含政府/央国资LP)设立运作、重点条款、监管实务
(时间:9月24日上午09:00-12:00 )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全国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融资专委会主任。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
(二)产业基金的特征
(三)产业基金的分类
(四)中央企业基金的分类
二、产业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产业基金的发展实践
(二)产业基金的立法实践
(三)以政府引导基金、央国企为代表的LP占有重要地位
三、产业基金的设立及运作规范(含政府/央国企LP)
(一)发起与设立的五个要素
(二)募集及备案的四项要求
(三)运作和终止的六项内容
四、产业基金投资之重点条款解析(含政府/央国企LP)
(一)经济性条款——钱进
(二)治理性条款——管理/控制力
(三)经济性条款——钱出
五、产业基金监管关注要点
(一)产业基金监管体系
(二)产业基金财政与审计监督关注要点
(三)产业基金国有资产监管关注要点
六、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合伙型私募基金主要退出方式、争议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9月24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全国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融资专委会主任,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
一、私募基金退出方式1——上市减持退出
(一)私募基金上市减持退出现状
(二)锁定期规则
(三)减持规则
(四)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关注要点
(五)股东违规减持的2亿天价罚单案
二、私募基金退出方式2——对赌回购
(一)对赌回购条款的常见类型
(二)对赌回购的常见对赌标的
(三)对赌回购条款的效力
(四)主要法律争议及关注要点
三、私募基金退出方式3——份额转让退出
(一)份额转让前的关注要点
(二)份额转让的程序(管理人角度)
(三)主要法律争议
(四)S基金交易平台介绍
(五)S基金案例解析及交易建议
四、合伙型私募基金争议解决退出
(一)管辖——诉讼和仲裁如何选择
(二)保全财产线索的获取方式
(三)回购纠纷案件证据的搜集及取舍策略
(四)切中要害、以打带谈
五、合伙型私募基金清算
(一)基金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程序
(二)实物分配股票/股权程序及关注要点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退出中的责任关注点
(一)信披披露义务
(二)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
(三)基金合同延期和基金到期后管理人职责问题
(四)清算与投资人损失关系问题
(五)其他
七、以终为始,从退出看设立时注意些什么?
八、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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