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45: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36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建工集团2007年底前欠税挂账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建工集团2007年底前欠税挂账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8〕3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税局,各地、州、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新疆建工集团及其所属企业2007年底前各项欠税(除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外)先予挂账处理,暂缓征收;2007年底前欠缴的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应依法补缴入库。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稽查局查补的各项欠税,亦依上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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