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4】05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4】0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6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顾。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64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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