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第六十六期)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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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六十六期)
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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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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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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