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44: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10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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