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5]02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自治区供销社赞助款项列支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自治区供销社赞助款项列支问题的批复
新地税二字025号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社:
你社关于赞助款项列支的函悉。你社为庆祝自治区成立40周年,赞助100万元用于拍摄《王震将军》和《明月出天山》影视剧,要求此赞助款列入费用,在税前扣除。经研究,你社支付的100万元赞助款项可比照公益性捐赠,由自治区棉麻公司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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