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14 04:25:22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可依法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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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负担减免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可依法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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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享受主体
取得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个人
02
优惠内容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03
享受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04
政策依据
0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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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一、税费负担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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