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诺我办”→ 这些税务证明事项可凭承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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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税务部门在全省试点
“你诺我办 降低办税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
最大限度减证便民
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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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你诺我办 降低办税成本”的创建点,夷陵区税务局在全面落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家庭成员信息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积极与区民政、不动产登记、住建、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联合推广、联合监管、良性互动的方式,以“线上取数”代替“群众跑路”,探索构建部门协作的“无证明办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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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究竟是什么
有哪些事项可以
由“证明”变“承诺”
今天小编带大家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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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税务证明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答
税务证明: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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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目前哪些税务证明事项已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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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税务事项?
答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证明”或“承诺”。如选择“承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索要纸质或下载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按要求勾选或简要填写必要的承诺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即可。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如选择“证明”,则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也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纳税人的承诺进行核实。若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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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哪些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答
一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是其他纳税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来源:夷陵区税务局
编辑:宜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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