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40: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11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裕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等7家新办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裕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等7家新办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110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新疆裕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等7家新办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3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9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新办企业在下述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免征期限
1
新疆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6
2000.6-2003.5
2
新疆全顺江铃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000.4
2000.4-2003.3
3
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0.8
2000.8-2003.7
4
乌鲁木齐盛贝特海洋水族馆有限公司
2000.10
2001-2003.12
5
乌鲁木齐新源环保加气有限公司
2000.7
2000.7-2003.6
6
乌鲁木齐市荣利达果品有限公司
2000.7
2000.7-2003.6
7
新疆啤酒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0.10
2001.1-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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