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39:4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2015〕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5〕2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的现实需要,更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能够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政府信用评级等提供信息支撑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对该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积极稳妥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3年起我区所有盟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2015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编范围。各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编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财务会计领域复合型人才的培训,保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开展,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初步摸清资产负债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数量,待相关计量方法出台后再开展价值评估,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开展自查工作,清查核实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直接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为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债务情况奠定基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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