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11 16:50:15

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续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续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人员无待遇等待期。逾期未参保缴费人员有6个月待遇等待期。
二、参续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三、缴费方式
(一)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四川医保APP以及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续保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二)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聚合二维码、网银、银行自助终端)和代扣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成都银行和乐山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缴费和签订代扣协议。
(三)城乡居民可通过全市“税邮驿站”(邮政网点)办理缴费和签订代扣协议。
(四)城乡居民可通过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和微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进行缴费,还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五)特殊困难人群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医保等部门按职能职责确认身份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享受部分(或定额)资助人员按税务提供的渠道进行个人部分缴费。
(六)驻内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辖区内参续保并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
四、注意事项
(一)需外出务工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先申办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因病在市外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可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报销,个人只需承担自负费用,不用再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因病在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按照现行规定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申请报销。
(二)按照《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2024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29号)规定,2024年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使用限额为每人170元。
(三)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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