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11 16:10:23

个税“大红包”来啦!“一老一小”相关家庭再迎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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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这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对普通市民们有哪些实际的影响呢?税务部门对此作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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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此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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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李松明:“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对于无需缴纳个税的人群,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与否对他们并无影响。真正影响的是缴纳个税且有老人、孩子的纳税人。这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对符合要求的纳税人来说也具有一定意义。

李松明:“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因此扣除额度的提高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少缴税。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和提高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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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己按原标准填报享受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执行。还未填报的纳税人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即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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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卢诗晴 黄俊发
通讯员丨周映薇
编辑丨林嘉旋
审核丨曹欣
监制丨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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