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10 04:30:06

税惠云笔记|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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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笔记是: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政策要点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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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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