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秦地税函[2008]108号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秦地税函108号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秦地税函108号
全文有效
2008.09.04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地税函19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省局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宣传活动,并于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宣传计划与总结上报市局(税政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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