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地方税务局 衡地税函[2008]87号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衡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衡地税函87号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衡地税函87号
全文有效
2008.09.17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创建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省局工作安排,今年10月继续在全省开展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主要内容
今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因此,今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要紧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加强个人所得税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在宣传内容上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意义和政策规定。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意义和政策规定。
(三)新出台的及平时纳税人咨询较多的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
(四)“建立四项制度、建设一个系统、强化三个管理”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五)认真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的先进典型和已处理的偷逃税案例。
二、主要宣传工作及形式
(一)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宣传日活动。今年全市个人所得税宣传日为10月11日。具体形式和规模市局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安排。
(二)切实做好宣传月期间的其他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等各种传媒,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措施。二是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有利阵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三是加大税收公益广告的投放量,在新闻媒体、城镇繁华路段播发设置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打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四是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为纳税人进行近距离宣传和辅导。五是总结经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宣传工作的新形式、新路子。
(三)配合省、市局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新闻报道工作。各单位选择1至2个个人所得税违法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事迹,于9月19日前推荐上报市局,省局将邀请部分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进行采访报道。
三、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协调组织,其他领导要积极参与,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
(二)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以取得大力支持与参与。
(三)要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争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活动,以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
(四)各单位要于9月19日前和11月5日前分别将宣传月计划与工作总结报市局(税政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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