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35:05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7〕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的通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3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新政办函202号)转发你局,请按照减免税工作规程,做好年度减免税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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