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跨境服务政策问答 | 第1期:税收+社保“双协定” 跨境企业员工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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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小秒,我公司有外籍人员派遣往来,是不是可以同时享受税收协定和社保的双边互免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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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国目前已与12个国家同时签订税收协定及社保互免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11国签署的社保互免协定已经生效实施,有效维护了在对方国投资企业和就业人员的税收和社保权益。若您公司有相关国家人员派遣往来,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为所涉员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与社会保险费互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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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协定”涉及哪些国家?
涉外人员派遣互免哪些税收项目、险种?
请往下看↓↓↓
税收、社保双协定一览表
1
中国 德国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受雇所得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演艺人员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
第六类:客座教授、教师和学生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2017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2685/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法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就业促进(即失业保险)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子公司人员
第三类:无雇主人员
第四类:船员
第五类:外交雇员
免除期限:第一至四类人员,首次可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如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免除期限总共可延长至96个日历月。第五类人员,经雇佣双方申请,免除期限不限。
执行时间:2002年4月4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203/t20120313_67199.htm
2
中国 韩国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非独立个人劳务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艺术家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
第六类:学生和实习人员
第七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1995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3349/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韩国--国民年金、政府公务员年金、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年金、雇佣保险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短期就业人员
第三类:自雇人员和投资者
第四类:在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的受雇人员
第五类:外交雇员
第六类:政府或公共机构受雇人员
免除期限:首次申请为自动免除,但仍需申请并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第一类人员首次可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如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免除期限可延至120个日历月。第二类人员免除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
执行时间:2013年1月16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301/t20130110_67200.html
3
中国 丹麦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非独立个人劳务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艺术家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2013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2904/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丹麦--社会养老金、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ATP)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在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受雇人员
第三类: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
第四类:政府或公共机构受雇人员
第五类:在丹麦领土上受雇的中国国民(其雇佣期限不超过6个月,或属于培训项目或教育项目类雇佣且不超过18个月)
第六类:例外
丹方在外适用人员: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在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受雇人员
第三类: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
第四类:政府或公共机构受雇人员
第五类:家庭成员
第六类:例外
免除期限:
中方:派遣人员首次申请为自动免除,但仍需申请并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延长免除期限不超过60个日历月。
丹方:派遣人员申请为自动免除,但仍需申请并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3年。
执行时间:2014年5月14日
协定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405/t20140521_130686.html
4
中国 加拿大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非独立个人劳务
第三类:董事费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第四类:艺术家和运动员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1987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3140/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加拿大--老年保障法案及据此制定的法规、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及据此制定的法规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自雇人员
第三类:在船舶和航空器上的雇员
第四类:政府雇员
第五类:例外
免除期限:就派遣人员而言,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72个月。如派遣期限超过72个月,经中加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延长。
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701/t20170111_264223.html
5
中国 芬兰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受雇所得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艺术家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2011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2889/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芬兰--与收入相关的年金计划下的老年、残疾和遗属年金及失业保险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自雇人员
第三类:在航海船舶上的雇员
第四类:在航空器上受雇的飞行人员
第五类:外交、领事机构和公务员
第六类:例外
免除期限:派遣人员和自雇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如果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或自雇人员的自雇期限超过5年,经批准可予以延长。
执行时间:2017年2月1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701/t20170124_265486.html
6
中国 瑞士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受雇所得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演艺人员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2015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2663/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瑞士--养老和遗属保险、残疾保险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在航海船舶上的雇员
第三类:在航空器上的雇员
第四类: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
第五类:政府或公共服务机构受雇人员
第六类:随行家属
第七类:例外
免除期限:就派遣人员而言,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年。如派遣期限超过6年,经中瑞两国主管机关同意,可予以延长。
执行时间:2017年6月19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706/t20170619_272564.html
7
中国 荷兰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受雇所得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演艺人员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2015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2939/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荷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遗属保险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
第一类:派遣工作人员
第二类:海员
第三类:航空器雇员
第四类: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
第五类:随行家属
第六类:例外
免除期限:就派遣工作人员而言,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如派遣期限超过5年,经中荷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延长,延长免除期限不超过1年。
执行时间:2017年9月1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708/t20170810_275542.html
8
中国 西班牙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受雇所得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演艺人员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
第六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3941888/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西班牙--社会保障制度中适用于雇员的缴费型养老金,其中不包含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雇员的失业保险缴费与待遇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员
第三类: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员
第四类: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
第五类:例外
免除期限:就派遣人员而言,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72个日历月。如派遣期限超过72个日历月,经中西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延长。
执行时间:2018年3月20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803/t20180309_289446.html
9
中国 卢森堡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非独立个人劳务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艺术家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
第六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第七类:学生和实习人员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1996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3828/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卢森堡--涉及养老、病残和遗属的养老保险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
第一类:派遣人员和自雇人员
第二类:在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受雇人员
第三类: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
第四类:例外
免除期限:派遣人员和自雇人员而言,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日。如派遣期限或自雇期限超过60个日历日,经中卢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延长。
执行时间:2019年5月1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gjhz/gjhzxy/202009/t20200918_386432.html
10
中国 日本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非独立个人劳务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艺术家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
第六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第七类:学生和实习人员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1985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3042/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日本--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1-5类):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航海船舶上的雇员
第三类:航空器上的雇员
第四类: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公务员
第五类:例外
第六类:随行配偶和子女(可以免除日本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缴费)
免除期限:派遣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如派遣期限超过5年,经中日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延长。
执行时间:2019年9月1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908/t20190828_331980.html
11
中国 塞尔维亚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内容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第一类:独立个人劳务
第二类:非独立个人劳务
第三类:董事费
第四类:艺术家和运动员
第五类:退休金
第六类:教授和研究人员
第七类:学生和实习人员
符合条件的,可在缔约其中一方免税。
最新条款生效时间:1998年1月1日
协定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3544/content.html
双边互免社会保险费协定内容
适用险种: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塞尔维亚--强制养老和残疾保险、失业保险
中方在外适用人员(外方类同):
第一类:派遣人员
第二类:航空器上受雇人员
第三类: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
第四类:公务员和同等对待人员
第五类:例外
免除期限:派遣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如派遣期超过60个日历月,经中塞两国主管机关同意,可予以延长24个日历月。
执行时间:2021年2月1日
协定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2101/t20210125_408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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