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第六十二期)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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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六十二期)
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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