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8 11:20:12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全攻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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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同样也是税务部门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十年。为帮助“走出去”“引进来”纳税人更便利更清晰地了解国际税收相关政策,防范跨境涉税风险,我们梳理了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抵免的相关政策。
本期,我们将带来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一起来学习吧!
一、适用主体
取得境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且满足相关要求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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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持有符合规定持股条件及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 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 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本层企业是指实际分配股息(红利)的境外被投资企业;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是指,本层企业按所在国税法就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在被投资方所在国就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三、适用条件
01
持股条件
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02
三层外国企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第一层:
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第三层:
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境外第二层及以下层级企业归属不同国家的,在计算居民企业负担境外税额时,均以境外第一层企业所在国(地区)为国别划分进行归集计算,而不论该第一层企业的下层企业归属何国(地区)。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信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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