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32: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60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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