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46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棉麻公司自助防虫治害税前列支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棉麻公司自助防虫治害税前列支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46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请求批准区棉麻公司在税前列支100万元资助自治区防治棉铃虫、蚜虫工作的报告》(新供联棉字【97】112号)反映,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预测,今年我区有可能发生大面积的棉铃虫、蚜虫等灾害。为确保防虫治害和棉花总产任务的完成,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自治区棉麻公司集中上交自治区棉铃虫防治领导小组的100万元专项资金,在97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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