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05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自治区石油总司实行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自治区石油总司实行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05号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昌吉州、巴州地方税务局,喀什、吐鲁番地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7】6号批复,同意自治区石油总司1997年仍实行在乌鲁木齐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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