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热点问题(二)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6/474_1693937720046.gif?width=640&size=6261问
1.2023年9月4日起,沈阳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进行工伤保险费当期申报时,申报操作有什么变化?
答
答:2023年9月4日起,沈阳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通过“核定信息录入”模块进行工伤保险费当期申报时,费率锁定为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费率,不可以自行修改。
问
2.工伤保险费当期申报操作发生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答
答:为防止出现因缴费人擅自修改费率造成缴费错误,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应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要求,沈阳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进行工伤保险费当期申报时,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问
3.如果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对当期费率有异议怎么办?
答
答:如沈阳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对当期费率有异议,请联系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问
4.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补缴往期工伤保险费操作有变化吗?
答
答:沈阳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补缴往期工伤保险费的操作没有变化,仍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核定信息录入(工伤补缴)”模块,费率由参保单位根据补缴属期自行修改录入。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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