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8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85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政函l7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政函174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乌鲁木齐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实
施方案>的请示》(乌市政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
如下:
一、同意《乌鲁木齐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实施方案》,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乌鲁木齐市要按照国家对试点的总体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精心组织,抓紧实践,大胆探索,务求实效,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有关政策措施。加大企业改革、配套改革、增资减债、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年年要有实质性进展,努力实现改革试点的预期目标。
三、乌鲁木齐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国有企业都要按照 市试点的要求,与“三改一加强”相结合,加大自身的工作 力度,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四、自治区各行业主管厅(局)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本行 业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参与试点,充分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发展。
五、自治区各有关综合部门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试点,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为试点创造良 好的社会环境,把试点引向深入。试点中涉及全面性的重大 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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