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热点问答!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5/957_1693860914101.jpg?width=1080&size=62068为打造更优外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企业平稳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聚焦出口退税最新政策变化,详细解答出口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期,小编整理编辑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相关政策,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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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想了解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包括哪些内容?
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备案单证的清单: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如果我企业因为客观问题导致部分单证无法取得,该怎么处理?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我企业该如何制作和保存备案单证呢?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我公司出口业务较多,纸质单证整理较为麻烦,有无其他单证留存方式?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此外,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以上是本期内容,大家掌握了吗?
供稿:蚌埠市局 蚌埠市龙子湖区局
作者:陆远 蔡欣悦 王志豪
审核: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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