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29: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5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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