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报送证明材料复用等功能升级啦!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4/154_1693823740537.gif?width=970&size=110485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调整了涉税事项报送证明材料复用、增加炼油企业“一企一台账”资料报送等功能,2023年9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多个涉税事项报送证明材料复用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不同事项办理提交同一材料或同一事项多次办理提交同一材料情况。发票票种核定、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退税等功能实现对“税务登记证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料调阅复用;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等7类退(抵)税办理业务实现对“相关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及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调阅复用等。
功能操作:
以“误收多缴退抵税”为例,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功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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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右上角“附送资料”按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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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资料库”,如纳税人之前已经上传过该资料,系统可自动带出该资料,纳税人可点击“选定”按钮自动上传该资料,实现资料复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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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炼油企业“一企一台账”资料报送功能
优化内容:
电子税务局“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目录下新增炼油企业“一企一台账”资料报送功能。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已标记为炼油企业的纳税人,可通过本模块提交《企业基本情况采集表》《企业统计流程图(设计值)》等资料。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炼油企业‘一企一台账’资料报送(基本信息采集)”功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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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填写”按钮进入表单填报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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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点击左侧报表列表切换填报《企业统计流程图(设计值)》等表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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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采集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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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炼油企业‘一企一台账’资料报送(月报数据采集)”功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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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填写”按钮进入表单填报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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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采集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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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调整“我的待办”功能,系统判断纳税人最近4个季度(按月申报为最近12个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中“应税销售额”的总和是否超过500万元,若是,则为纳税人生成应税销售额已达标待办提醒。纳税人可选择相应按钮,进入填写《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声明》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模块。
二是调整“服务提醒”功能,小规模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申报后,系统判断纳税人最近3个季度(按月申报为最近9个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中“应税销售额”的总和是否超过350万元但未超500万元,若是,则为纳税人生成应税销售额临界达标消息提醒。
功能操作:
(1)我的待办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如纳税人最近4个季度(按月申报为最近12个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中“应税销售额”的总和超过500万元,在我的待办中发送申报提醒。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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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办理”按钮系统弹出明细信息,点击“我已知晓,现在办理”按钮跳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功能,点击“填写《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声明》”按钮跳转“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声明”功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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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提醒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服务提醒”,应税销售额临界达标的纳税人显示提醒信息,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4/503_1693823742238.png?width=1080&size=33238
点击提醒标题,系统弹出消息详细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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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证明信息查询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公众查询”下“证明信息查询”功能,可根据涉税证明编号等关键信息查看指定证明文件,或通过证明文件里的二维码信息扫描查看。查询的证明信息结果展示证明名称、开具日期、开具税务机关、证明样式等内容。其中,《无欠税证明》可通过证明编号及纳税人识别号等要素信息进行查询。
功能操作:
打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证明信息查询”功能,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证明信息,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4/440_1693823742411.png?width=1080&size=96041
点击“查看”按钮显示证明详细信息,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4/789_1693823742575.png?width=1080&size=98292
五、调整增值税预缴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增加增值税预缴申报预缴属期监控,异地主体(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主体、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体)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时,系统自动获取纳税人登记所在地主体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纳税期限,控制增值税预缴申报的属期起、止与登记所在地的纳税期限一致;未获取到异地主体对应的注册地主体(历史原因未关联的情况)或者未获取到注册地主体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则仍按原增值税预缴申报规则获取纳税期限。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功能,如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与纳税人登记所在地主体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纳税期限不一致,则弹出提醒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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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大于等于〔主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2%,否则弹出提醒。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纳税人填写数据后,如系统检测到不符合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大于等于〔主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2%规则时,弹出提醒。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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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作废功能
优化内容:
增加居民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作废功能。纳税人提交作废申请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及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处理。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作废”功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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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确认完申请表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系统返回申请回执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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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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