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纳税人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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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先后五批共推出109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其中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做出来新的优化举措,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内容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政策详解
1.什么是新设立企业?
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 新设立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等级?
一般情况下,新设立企业适用M级,但如果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的严重失信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
3. 复评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成立的,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申请复评;
纳税人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可以在2023年9月申请复评;
●举个例子
①A企业 2022年2月1日成立→2022年度纳税信用即时评价为M
2023年3月内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依据A企业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最高可评为B级
②B企业 2022年9月1日成立→2022年度纳税信用即时评价为M
2023年9月内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依据A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最高可评为B级
●申请路径
步骤一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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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
选择【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点击【纳税信用复评】进入办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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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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