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学税法——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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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学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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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解决您身边的办税缴费烦恼,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推出“点滴学税法”专栏,便于您学习、了解,让知法成为素养,用法成为习惯。
纳税申报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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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23年6月,由于会计疏忽,直到6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都未进行申报。6月16日,A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月18日A公司会计进行补申报并缴纳了6月份应纳税额20000.00元。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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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A公司应当在确定的申报期限即6月15日前,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A公司在6月18日进行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3天,应加收滞纳金=20000.00×0.05%×3=30.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A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还可能面临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提示提醒广大纳税人
您一定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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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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