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1 12:15:13

【热点问题我来答】企业吸纳退役士兵优惠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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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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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天津的一家国有企业,因响应国家号召想吸纳退役士兵到企业就业,听说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请问2023年企业吸纳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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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02
如何计算并享受?
03
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天津税务为您解答~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具体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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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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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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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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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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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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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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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
与减免税总额相比较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
?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
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
?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3
纳税年度终了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当年扣减不完的,
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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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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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衔接方面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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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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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2
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01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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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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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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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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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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