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17:29

黑地税发[1997]23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233号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附: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
1、黑龙江省假肢中心
2、齐齐哈市市假肢厂
3、佳木斯市假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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