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1 10:10:10

关于调整眉山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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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 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3815元/月(按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59元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9077元(按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359元的300%计算)。

二、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63元月(按 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6元的56%计算),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228元(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6元的300%计算)。
编辑:眉山市税务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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