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31 03:20:30

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1.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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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自然人个人票夹的发票是否可以批量导出?
A
可以,在发票列表页可点击【批量管理】进行批量操作。当未选中任何发票时,页面底部导出及拒收按钮置灰不可点击。当勾选对应发票时,系统将实时展示发票份数及价税合计金额并提供拒收及导出功能,可在此点击【导出】按钮进行批量导出。

4.销售方开票给自然人具体要怎么操作才可以让受票方在个人票夹内看到这张发票?

当确认受票方为自然人时,开票方需在开票界面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标识,并在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入其“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开具成功后自然人受票方可在个人票夹中查看该张发票。

5.电子税务局如何补报往期财务报表?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通过筛选需补报的财务报表所属期,即可查询出对应的报表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报送即可完成补报。若查询结果并未显示需补报的财务报表,可以点击主页面下方的【这里】按钮,跳转财务报表页面即可进行往期财务报表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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