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01:5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反映。

二00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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