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税优惠知多少?
个体工商户个税优惠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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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01
适用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02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Q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Q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Q
减免税额怎样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Q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12号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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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文林
来源:铜官区税务局
审核:个人所得税科 徐守振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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