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29 02:35:21

“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11期: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9/913_1693247721060.gif?width=900&size=678239

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市税务局“心连之声”。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是“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享受主体和享受条件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二、【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四、【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4.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无需备案。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9/228_1693247721457.gif?width=750&size=53633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11期: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