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8-28 19:30:28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劳动法库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8/118_1693222226622.png?width=1080&size=30319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4〕376号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复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点击下方卡片 一键关注劳动法库

▼更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修正)| 劳动法库
2022-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修正)| 劳动法库
2022-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12.29修正)| 劳动法库
2022-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法库
2022-12-07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修订)| 劳动法库
2022-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劳动法库
2022-12-0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劳动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