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帮您办】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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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收听由石嘴山综合广播和国家税务总局大武口区税务局联合制作播出的《小税帮您办政策宣讲》节目,今天由大武口区税务局小税帮您办政策宣讲团的芦洋为大家介绍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税帮您办”政策宣讲
主持人
NO.1
今天我们继续来为大家推荐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我们今天特别在节目当中邀请到的是大武口区税务局小税帮您办政策宣讲团的芦洋为我们介绍。
“小税帮您办”
大家好,我是来自大武口区税务局小税帮您办政策宣讲团的芦洋,为支持和鼓励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8月1日上午,总局税费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对全系统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测,对当下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8月3日,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正式发布。
芦洋
主持人
NO.2
芦洋,你能不能给大家来详细介绍一下退役士兵以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小税帮您办”
首先我来为大家介绍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第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第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限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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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帮您办”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第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表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第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本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谢谢大家!
芦洋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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