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问答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7/255_1693082111886.png?width=1080&size=46336服务贸易等项目
对外支付备案问答
01
什么情况需要做对外支付备案?
答: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02
不需要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第4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的15种情形:
此处仅列举常见的几种情形,其他请详见公告。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5)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2.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3.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4.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03
如何进行备案?
答:备案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应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备案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上述相关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04
对外支付备案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0号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1年第1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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