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十七):学校等单位进口相关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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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十六):非营利性学校承受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5).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十五):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4).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十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3).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十三):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12).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十二):继续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十一):子女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0).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十):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9).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九):教育行业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08).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八):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
(07).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七):非学历教育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
(06).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六):在境外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05).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五):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04).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四):职业学校校办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
(03).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三):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02).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免征增值税
(01).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一):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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