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5/168_1692975314946.jpg?width=1080&size=56526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5/196_1692975315184.png?width=78&size=1314
点分享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5/356_1692975315406.png?width=42&size=1312
点收藏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5/348_1692975315533.png?width=73&size=1350
点点赞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5/727_1692975315706.png?width=74&size=2061
点在看
页:
[1]